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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2月13日 星期一
2017年2月8日 星期三
【釋字短評】第745號解釋
今日大法官公布745號解釋,認定所得稅法關於薪資所得的部分不允許實額扣除費用到規定違憲,並規定兩年後失效。
本號解釋將為廣大的受薪階級帶來福音!
從現在開始要養成保留各種費用收據的習慣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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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邱柏青律師接受東森新聞採訪】 【創新科技的吸金疑義-2】 承8/2蘋果投書「 律師觀點:oBike申請費900元是押金或吸金」... 由 馥詠德章法律事務所 貼上了 2017年8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