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月26日 星期四

【智財新聞短評】─蘭嶼拼板舟

據報載,蘭嶼達悟族傳統使用之「拼板舟」遭他人申請新型專利,且經智財局審查通過。
事實上,以國內目前的專利體系設計而言,會有這種現象不足為奇。我國專利法關於物之技術創新可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,為了疏減大量的申請案,兩種專利的審查密度並不一樣,發明專利必需經過實體審查,實際去審查技術是否創新與進步程度;至於新型專利,則是只進行形式審查,只要申請基本形式符合規定,即可取得專利。
因此,取得新型專利本身並不困難,只要申請形式符合規範,依法智財局就一定要審查通過,否則反而違法。也因此,通過新型專利,不代表該技術一定創新且值得保護,新型專利權人主張權利時,仍然必須接受新穎性,進步性等專利要件的挑戰。如果進一步被他人舉發,該新型專利更可能被撤銷。
回到本案,達悟族人的拼板舟結構是傳統技藝,早在申請前幾百年就有人在實施此技術了,除非本案申請之結構為非常特別且未曾揭露的結構,否則即可能不具備專利要件。考量本案情況,申請人有可能只是藉由新型專利形式審查制度之簡便,取得一個在市場上無價值的專利而已,並且為國庫貢獻申請費與年費。以本案而言,申請人要主張權利應該甚為困難,也可能輕易被他人舉發掉。
其實我們生活中隨處可見新型專利,然而,於新型專利實際進行權利主張,或向智財局申請技術報告書以前,是否真正具備專利要件是未知的。下次如夜市或是熱鬧街口,看到有攤販標榜產品有獨家專利時,記得看看展示的專利證書,有相當高的比例是新型專利。如果沒有展示證書,也可看看專利號碼,如果是M開頭的,即是新型專利。(文/蔣昕佑律師)
新聞網址:


2017年1月11日 星期三

時代力量黨徽被註冊商標事件─蔣昕佑律師發表意見

本所蔣昕佑律師受時代力量委託,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,要求撤銷遭到搶註的商標。


    影片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