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1月29日 星期三

【首例!選前LINE民調連結 清貧男挨罰50萬】

本所郭律師表示:
本案民眾在選前10日內在LINE群組傳送民調網址,竟遭中選會狠罰50萬!

北高行判決維持罰鍰處分,看似合理,但是按照選罷法53條2項的規定,指的是,封關期日內,不可以發布「新民調」,也不可以針對「新民調」加以評論、引述。

封關期日以前就發布的舊民調,解釋上不在限制的範圍內,如果發布、轉貼、引述或評論的舊民調,就不該在處罰範圍內。

但法院似乎認為選罷法53條2項的民調,不區分是新民調還是舊民調,所以認為民眾就算轉貼舊民調也要處罰。

那這樣的結果就會出現弔詭的現象,依本案法院的邏輯,本件的舊民調,其實一直都發布在網路上,似乎也違反了選罷法53條2項,但中選會卻只罰轉貼的民眾,並沒有處罰將舊民調發布在網路上的單位,顯得其法律見解前後矛盾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